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鼓励甲醇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7日
西安市鼓励甲醇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实施省市300万辆汽车工程,推进“治污减霾”,加快甲醇汽车产业发展,提升装备制造业水平,促进全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制定政策措施如下:
一、加强甲醇汽车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一)市甲醇汽车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经开区党工委书记任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相关副秘书长及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及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二、加大出租车领域推广应用力度
(二)按照推广应用目标任务要求,2018—2019年全市推广应用10000辆M100甲醇出租车。(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三、壮大甲醇汽车市场
(三)鼓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优先采购甲醇汽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局)
四、加快配套设施建设
(四)由市政府所属国有企业负责建设4个甲醇汽车维修服务站,以租赁方式承租给维修承租方。(责任单位:西安城投集团)
(五)采取改造与新建相结合方式,优先布局M100甲醇加注设施,鼓励新建综合式加注站。2018—2019年在全市共建成45座M100甲醇加注站。(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西安城投集团)
(六)统筹加油站与M100甲醇加注站建设规划,适度超前推进加注站建设,形成布局合理、满足需求的M100甲醇燃料输配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西安城投集团等)
五、推进甲醇汽车整车生产
(七)条件成熟时,积极推动引进有条件的甲醇汽车整车项目在西安落地建设。(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等)
六、给予生产企业营销补助
(八)对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目录,在西安区域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甲醇汽车给予补助,重卡每辆补助10000元,乘用车每辆补助5000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等)
(九)设立甲醇汽车专题资金,纳入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重点支持甲醇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等)
七、发挥产业发展基金作用
(十)引导已成立的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向甲醇汽车产业投资力度。积极争取省上汽车产业发展基金对我市甲醇汽车产业发展的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等)
八、支持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十一)支持我市甲醇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列入国家相关鼓励类产业目录,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支持甲醇汽车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支持我市甲醇汽车企业扩能提升、生产线优化等技术改造,对所需设备的投资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等)
九、实行差异化的交通管理与服务
(十二)对甲醇汽车办理注册登记时,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签注甲醇汽车专用章,便于执法管理中有效识别区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十三)设立甲醇汽车服务绿色通道,减少程序,缩短办理时间,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十四)我市甲醇汽车不受相关限行措施的限制,允许甲醇汽车在市内公交专用道行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十、创新保障服务体系
(十五)加快甲醇汽车数据融合产业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甲醇汽车融资、保险、租赁、物流、售后服务、二手车交易等服务体系。推进融资租赁、甲醇燃料加注体系等多种甲醇汽车商业模式创新。(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
十一、加快标准体系建设
(十六)按照国家有关质量、安全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加快M100甲醇燃料和M100甲醇加注站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鼓励甲醇燃料供应、甲醇汽车生产等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市场标准或政府标准,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能源供应环境。(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等)
(十七)建立常态化的甲醇燃料品质监管机制,加强M100甲醇燃料输配送环节质量监管。(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十八)建立健全与甲醇汽车市场发展相适应的甲醇燃料价格调控机制,为甲醇汽车推广应用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按照M100甲醇汽车每公里燃料成本与现有的天然气出租车燃气成本基本持平原则,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平抑甲醇燃料价格。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西安城投集团等)
十二、专业运营优惠
(十九)制定推广应用M100甲醇出租车相关鼓励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十三、停车优惠
(二十)甲醇汽车在市机动车停放中心管辖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停放2小时以内免费。(责任单位:西安城投集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物价局)
十四、深入科普宣传
(二十一)统筹策划宣传甲醇燃料和甲醇汽车。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和举办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普及甲醇汽车科普知识,增强公众对甲醇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为甲醇汽车推广应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协)
本政策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中、省如后续出台或发布相关政策,我市将适时予以调整。